房東和租客在合同簽訂時可以自由談判租金。英國房東和租客如果租客認為他的租金高于其他類似物業(yè)租戶的租金,可以去租金評估委員會,評估市價。然而,英國的法律規(guī)定,租客沒有保護樓宇的報復性驅逐。
必須通過特殊形式向租戶通知租金上漲; 如果租客不同意,他可以去租金評估委員會。再一次的問題是,英國的法律規(guī)定,租客沒有保護樓宇的報復性驅逐,他們可以在兩個月的時間內(nèi)不給出理由而驅逐他。
存款沒有明確的法律限制,但如果存款超過兩個月的租金,則可能被視為溢價(這是非法的)。一個月的存款是習慣的。
地主和租客在英國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在合同和驅逐期間?
合同可以是雙方同意的任何條款 - 兩個星期,一個月,六個月,十年,甚至幾年。
有一個隱含的術語,租客在沒有業(yè)主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租,這種同意不得無理拒絕。
保證短租租賃
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所有不足25,000英鎊的新租約是“保證短租租約”,除非該合約規(guī)定該住宅是以“放心”租賃。(每年超過25,000英鎊的租約可以完全自由簽約)。
有保證的短租租賃給予租戶最初六個月的擔保,即使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除非租客違反了管轄權的標準之一。之后,業(yè)主只需要兩個月的“需要管理的通知”才能拆除租戶。沒有理由要求擁有。
如果租客拒絕投降,房東不能走路,他必須向法院申請管理令,但這樣做容易而且比較快。法院沒有酌處權拒絕。
英國房地產(chǎn)市場如果合同期限較長,業(yè)主在該期限結束前不能申請管有。再次,在任期結束后必須給予兩個月的通知。
在任何固定期限結束時,租賃將成為每月一個月的租約。和往常一樣,為了驅逐租客,兩個月的房東通知是必要的,沒有必要的理由。
如果房東和租客在任何固定期限內(nèi)不同意,則每月可以提供有保障的短租租賃,通常為租戶提前六個月+兩個月保護。
“放心租賃”給租戶更多的權利。新的有保證的租約非常罕見。
在有保證的租約中,業(yè)主需要有理由驅趕租客。但是,只有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創(chuàng)造一個有保證的租賃合同,或者,如果業(yè)主給予書面通知,這是一個有保證的租約。
在有保證的租約中,如果業(yè)主發(fā)出“尋求管有的通知”,法院必須驅趕有保障的租戶,其中列出以下理由之一:
兩個月后租金
業(yè)主需要住在財產(chǎn)上,并在租賃開始時通知他們可以利用這個理由
房東將要拆毀或重建房產(chǎn)
如果業(yè)主發(fā)出“尋求管有的通知”,法院可以驅趕有保證的租客,其中列出以下理由之一:
晚了租金
租金不斷遲到
財產(chǎn)或家具損壞
對鄰居造成滋擾
房東提供了合適的替代住宿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五日前開始實施”受管制(或受保護的)租約“。根據(jù)”1985年房屋法令“,租戶的權利非常雄厚,租金評估委員會對房產(chǎn)進行了”公平租金“。
這些權利由他的配偶或不同性別的同居伴侶以及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或侄女都可繼承。
英國法律制度有效?
以下Lex Mundi表格提供了衡量英國系統(tǒng)對租戶效能的有用方法: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xù)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4
試用期限 73
執(zhí)法期限 28
驅逐租客總數(shù) 115
法院:Lex Mundi項目
立法
主要法例是1985年“房屋法”(安全租賃); 1988年住房法 和1996年“住房法”(介紹性租賃)。
簡史:英國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在1900年,90%的英國家庭都是租戶。在本世紀,私人租賃部門逐漸被法律規(guī)定,租金非常低,租戶租金非常低。連續(xù)政府也給了買家大量的減稅。到2000年,70%的家庭是業(yè)主,只有9%從私人業(yè)主出租。
英國倫敦物業(yè)和房地產(chǎn)在瑪格麗特撒切爾夫人抵達后,引入了“有保障的短期租約”,給予房東更強大的權利(1988年住房法)。這恢復了私人租賃行業(yè),開始了“買賣”的繁榮。
1996年“房屋法”進一步加強了業(yè)主的立場,除非采取非常明確的書面措施來設定其他租賃,否則將確定的短期租賃定為違約。該法還限制租戶將租金提交給租金評估委員會至最初六個月或合同期限(以較長者為準)的權利。簡單的房東保險 提供房東保險。找出為什么成千上萬的人為他們保有財產(chǎn)。